2025-08-26
渥太华微生活
来源: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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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卑诗省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裁决,一名因未付租金而被驱逐的卑诗男子,仍然应该获得他的押金以及利息。
据Glacier Media报道,该裁决是在一场听证会之后做出的,租客出席了听证会,但房东并没有出席。
裁决指出,相关租约于2024年10月开始,原定于9月到期,这套位于阿姆斯特朗(Armstrong)伍德大道(Wood Ave.)360号的出租单位,月租金为1,650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000元押金归属,房东在逐客之后扣留了这笔押金,以便在房客搬出时弥补租金损失。
4月4日,租户收到了房东于4月2日发出的因为欠租而终止租约的十天通知后,搬离了该物业。
判决书写道:“房东的证据显示,其是在未提交争议解决申请的情况下扣留了押金的,用于抵销租客于4月4日搬出所造成的租金损失。”
如果房客在租约结束时以书面同意,房东可以保留押金和/或宠物押金,用于支付房客的责任或义务,则房东可以保留这些款项。
但如果没有房客的书面同意,房东就必须在租约结束后或收到租户的转寄地址后,于15天内提出争议解决申请。
判决书认定,租户已将其转寄地址发送给房东,而房东并未提出异议。
《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也规定,若房东未在15天内提出还款异议,则必须支付双倍的押金。
有鉴于此,该房东必须向其前房客支付2,01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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