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渥太华微生活
浙江人秦先生
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
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
全款付清了
但他没过户就离开了上海
20多年后他回上海发现房子被卖出去了
已经住了其他人
这些别墅还能要的回来吗?
秦先生当时花了276万
买下6套别墅
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
也办理了过户
当时的别墅差不多是这个样子
↓
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
秦先生因为生意的原因
匆匆离开了上海
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
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
竟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
转卖给了别人
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
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
按照2013年的市值
应该是每平方米
16000到21000元上下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
房地产公司败诉
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
共计1220万
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
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
根据二审判决
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
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
秦先生申请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
二审法院的判决
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
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
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
违背了实体公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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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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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天使 发表评论于:2020-11-13 19:17:43 |
傻逼物业,傻逼房产公司,都是没妈的牲畜。就算是一万年都没忍住,也不是你的房子,你凭什么租给别人住,这么多年还收了这么多房租,操你妈的,孤儿房产公司。 |
匿名天使 发表评论于:2020-11-13 13:28:24 |
这种事情真有可能发生,我一同事的父亲是香港人,二十年前在广州做生意期间全款买了个毛坯房,一直没住,都忘记了。直到去世后,家人发现了这个房产证,才急急忙忙去拿回来,物业也不知道是谁的房子,见一直没人就当做储物间用着,抵物业费。 |
匿名天使 发表评论于:2020-11-13 07:44:07 |
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
匿名天使 发表评论于:2020-11-13 07:43:58 |
肯定另有隐情,不然不可能6套别墅都想不起来,也可能是真的钱太多了,房产太多了。 |